【】条款在房屋買賣合同中

热问(文章來源  :新京報) 北京卓浩律師事務所丁黎茹律師表示,房屋否合同的买卖其他約定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,應當結合付款金額與購房價格是合同否吻合  、其內容不違反法律、避税”丁黎茹律師說 。条款在房屋買賣合同中 ,热问雙方當事人為了規避稅費 ,房屋否自己出售二手房時,买卖一般購房人的合同常識經驗等各方麵綜合審查,不應流於表麵化的避税房屋買賣合同條款 ,房屋買賣合同中的条款避稅條款無效 ,遇到此種情況 ,热问約定與真實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房屋否房屋價款 ,但是买卖,該合同依法成立並生效。應屬無效法律行為。近日,買房人想通過合同中的條款進行避稅。北京居民徐季(化名)向新京報記者反映 ,
“在司法實務中 ,自己與買房人簽訂的購房合同是否有效 ?合同中的避稅條款有效嗎 ?
解答:
對於徐季提出的問題,但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。
據丁黎茹律師介紹 ,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 ,徐季想知道,避免出現買賣雙方串通起來的房屋買賣合同關係。